雙梁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章【靖起】
掌握雙梁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章,是每個操作者的必備要求,那么,雙梁起重機工作過程中具體操作事項有哪些呢?下面雙(shuang)梁(liang)起重機生產廠(chang)家(jia)給(gei)大家介(jie)紹如下:
1.每班開始起吊重物時(或負荷達到上限重量時),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.5米后,重新將重物放下,檢查制動器性能,確認可靠后,再進行正常作業。
2.操作者在作業中,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。 ①起升、降落重物;開動大、小車行駛時。 ②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,要連續鳴鈴報警; 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。
3.操作運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。
4.工作中突然斷電時,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。
5.起重機大、小車在正常作業中,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;變換大、小車運動方向時,必須將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,方能反向開車。
6.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,在主、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,主、副鉤必須單獨作業,以免兩鉤相撞。
7.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;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。
8.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,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。
9.嚴格執行“十不吊”的制度:
①指(zhi)揮信號不(bu)明或(huo)亂指(zhi)揮不(bu)吊;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(shi)不吊; ③吊具使(shi)用(yong)不(bu)(bu)合(he)理或物件捆掛(gua)不(bu)(bu)牢不(bu)(bu)吊; ④吊物上有人(ren)或有其它浮放(fang)物品不(bu)吊; ⑤抱(bao)閘或其它制(zhi)動安全裝置失(shi)靈(ling)不(bu)吊;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(zhi)接進行加工時不(bu)吊;⑦歪拉斜(xie)掛不(bu)吊; ⑧具有爆炸性(xing)物件不(bu)吊; ⑨埋(mai)在地下物件(jian)不拔吊; ⑩帶棱角塊口物(wu)件、未墊(dian)好不(bu)吊。
10.如發現異常,立即停機,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。
相關文章推薦: